(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管理层及相关部须配合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