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设立与运行、职责与职权及附则。细则旨在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