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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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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履行必要批准与授权程序。2023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发生派息事项应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4.67元/股。公司将依法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文件,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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