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精达内部审计制度)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该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部负责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内部审计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审核报表、检查计算机系统等。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包括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对象、发出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董事会声明、评价依据、缺陷认定等内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要求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做出专项说明。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