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所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7月17日至27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8月18日,授予价格为5.52元/股,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1,063,608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按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并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