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就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回购事宜。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此外,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24名激励对象,共计4,872,998股,回购价格调整为2.28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回购注销申请,预计2025年8月21日完成注销登记。公司总股本将由2,174,952,580股变更为2,170,079,582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