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667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2025年6月26日,公司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