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风神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授权合法有效,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发行对象为包括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锁定期分别为6个月和18个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程序,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总体结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实质性法律障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风神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