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授权合法有效,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发行对象为包括橡胶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锁定期分别为6个月和18个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法律障碍。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依法履行程序,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总体结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