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公司和交易相关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过程中,公司告知交易相关方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知晓敏感信息的仅限核心参与人员。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编写、递交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中,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员均履行保密义务,未向第三方泄露信息。公司提醒和督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并将在董事会正式披露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