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光格科技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人员,共计51人;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或二级市场回购,授予总量不超过75.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条款符合相关规定;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授予条件与归属条件、实施程序、调整方法和程序、会计处理等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要求。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内部公示、股东大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