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公告。募投项目搁置超过一年或预计收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公司应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应审慎决策,确保新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董事会每半年度应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