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通知应在会前20日或15日发出,确保股东充分了解提案内容。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董事推举的人主持。会议应保证正常秩序,董事和高管需列席并接受质询。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