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远海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在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核实并报送上海证监局。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确保信息保密。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也受本制度约束。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