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申请文件至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分,涉及违法违规情形的将报送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