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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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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1/3,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必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需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处获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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