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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辉光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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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和辉光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进行了核查。和辉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662,930.30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和辉光电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汇(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先行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逐笔统计支付情况、发起置换申请、划转款项并通知保荐机构,置换工作需在自有资金支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操作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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