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与公司股东和有关部门交流,搜寻和推荐人选,了解候选人背景,征求候选人意见,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