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特制定本细则。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既可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多位。
董事选举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资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选举投票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待选出的董事人数。投票数不得超过累积投票数最高限额,否则选票无效。选举结果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将在下次股东会补选。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相应选票和解释。本细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