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睦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况,也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其他情形。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