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08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设立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人数。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提交候选人名单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委员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与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