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4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止。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
截至2025年3月21日,公司已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对该项目结项。
截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已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公告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