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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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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铝时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包括新铝时代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宏联电子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220,000,001.01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787,193,852.00元,现金支付432,806,148.01元。发行股份的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34.11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87,193,000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交易对方包括陈旺、田必友等自然人及深圳嘉瀚等机构。宏联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产品领域显示器支架、精密转轴及精密冲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宏联电子拥有33项商标权和336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285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取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交易完成后,宏联电子仍为独立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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