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为此,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出具了《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股权所涉及的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中企华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与相关方无利益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规和市场惯例,合理反映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过程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公允。评估定价基于法律法规,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