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会议决议报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