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对董事和高管进行考核,主要考查公司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