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13.5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或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除外);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或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经审查,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