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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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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TCL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重组已获TCL科技内部决议、交易对方审批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投资者,共192家。新增17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为4.21元/股,发行股份数为1,035,489,574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359,411,106.54元。发行对象共计16名,包括洛阳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李世勇、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限售期均为6个月。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已完成,募集资金净额为4,300,995,724.98元。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购对象具备相应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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