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选举董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每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选举时,股东应在选票上注明持股数及选票数,并在每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使用的选票数。股东所投候选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否则视为弃权。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选票数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得票多者当选,若选出人数不足应选人数需再次投票,直至达到法定最低人数。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