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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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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25H1317号。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涂飞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得票数92,944,593票,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26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持股数10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829名,代表股份104,283,587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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