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未经审议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责任董事应予以赔偿或被罢免。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