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2025.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数。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每位股东的投票权数分别计算。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高低当选,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选举。再次选举仍不能选出时,应重新启动选举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不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尽快组织下一轮选举。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相关选票和操作说明,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