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中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未公开信息应在依法披露前严格保密,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披露合规。
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