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股份”)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编制该报告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是豫光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豫光股份于2024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7.1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632亿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3576亿元,其中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置换金额1.1265亿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1927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38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支付发行费用0.0189亿元,利息收入0.0022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6441亿元。
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和年产200吨新型电接触材料项目尚未完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了相应披露,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