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的表决权等于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表决权。此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应在股东会前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须作出书面承诺。股东投票时,每位投票人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或少于拥有的表决权时,分别视为无效或部分有效。
董事当选原则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如出现票数相同情况,将重新选举。当选董事不足时,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行选举。如三轮选举仍未达法定人数,原任董事不得离任,董事会应在五天内重新召集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