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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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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任职期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破产清算等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董事会可分别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人员须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配合后续核查。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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