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诺管理制度)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相关方的承诺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明确披露所需审批及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承诺内容应包括具体事项、履约方式、时限、能力分析、风险及防范对策、担保安排、履行声明和违反责任等。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董事会应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应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履行能力变化,及时告知公司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承诺履行条件达到时,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承诺,特定情况下可变更或豁免,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收购人成为新实际控制人时,应承接原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董事会应督促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