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0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超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步骤。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