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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发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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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预计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先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455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截至本说明披露之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均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最近36个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黄伟变更为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向衢州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因此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环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可能会超过5%,根据相关规定,重组后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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