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冶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及董事行为,提高决策水平。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主体,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议案未通过的,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内容。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20年。董事会经费用于董事津贴、会议费用等。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批准生效,与《公司章程》发生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