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冶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委员会由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委员会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委员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应与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工作安排,了解审计进度,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