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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羽臣: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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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等待期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可行权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于2025年6月5日届满,可行权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

公司2024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商誉减值损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67.17万元,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A、B、C、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70%、50%、0%的标准系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41名为A,19名为B,10名为C,3名为D;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5名为A,9名为B,4名为C,1名为D。首次授予部分7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278.9472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38名激励对象可行权72.559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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