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报送监管部门审核。股东投票时,每位股东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结果按得票数高低确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重新选举。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