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民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资产减值、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提前泄露或以新闻发布代替公告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建立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并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