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严格、规范、有序、高效。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协调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