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华工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2日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新强主持,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61名,代表股份255,267,47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69%。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54,656,386股,占99.7606%;反对322,992股;弃权288,100股。2. 《关于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54,653,078股,占99.7593%;反对351,200股;弃权263,200股。上述议案分别获得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通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