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圳市海纳天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博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法兰克奇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永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恒永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44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