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99.8555%的股权。经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