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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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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规。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会议记录准确,处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建议。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出现重大错误或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况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董事会秘书离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并完成工作交接。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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