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旨在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征集投票权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征集人以公开方式向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且征集投票权应无偿进行。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包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人不得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征集人可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征集投票权,但禁止有偿征集。征集人需披露征集公告及相关文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投票权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进行,征集公告应载明征集人信息、征集事由、征集方案等内容。股东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信息。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结束后,相关资料由公司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