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利害关系,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履行决策、监督、咨询等职责,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咨询,公司承担相关费用并支付适当津贴。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